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3008 | ||
权力事项名称 |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通过,2009年8月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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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林业局 | 承办机构 | 林业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