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3012
权力事项名称 未经批准在林地内进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进行工程建设等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林地内进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进行工程建设等活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林业局 承办机构 林业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