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3012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经批准在林地内进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进行工程建设等活动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林地内进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进行工程建设等活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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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林业局 | 承办机构 | 林业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