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3013
权力事项名称 移动或者毁坏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1999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发布,2004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移动或者毁坏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林业局 承办机构 林业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