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3019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2004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由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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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林业局 | 承办机构 | 林业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