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3019
权力事项名称 未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2004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由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市林业局 承办机构 林业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