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3022 | ||
权力事项名称 |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森林防火条例》(2004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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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林业局 | 承办机构 | 林业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