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900303 | ||
权力事项名称 |
军粮供应网点维修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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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
实施依据 |
1.《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1997〕后需字第4号)第二十一条:“军供粮站经营设施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列入计划,主要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担,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2.《2013年度“高边岛特”军供网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粮财〔2013〕275号)第七条:“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编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维修资金计划,协调地方财政安排落实资金,督促军供网点落实自筹资金及开展维修工作,组织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军供网点项目验收工作,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和报告等材料,可商省级财政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及维修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3.《山东省军粮供应中心关于做好军粮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鲁粮军供发[2016]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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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粮食局 | 承办机构 |
市粮食局 |
实施对象 | 军供企业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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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