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900304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安全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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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
实施依据 |
《枣庄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07年8月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第三十五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地方储备粮收购、年度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三)调阅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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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粮食局 | 承办机构 |
市粮食局 |
实施对象 |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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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