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0306 | ||
权力事项名称 |
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五)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 2.《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2004年11月国粮检〔2004〕230号)第二十六条:“接受委托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向委托单位建议取消该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委托业务,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
|
||
实施主体 | 市粮食局 | 承办机构 |
监督检查科 |
实施对象 |
接受委托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粮食经营者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