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0307 | ||
权力事项名称 |
陈粮出库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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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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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五条:“陈粮出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2004年11月国粮检〔2004〕230号)第二十七条:“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出库前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处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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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粮食局 | 承办机构 |
监督检查科 |
实施对象 |
粮食经营者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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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