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0307
权力事项名称

陈粮出库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五条:“陈粮出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2004年11月国粮检〔2004〕230号)第二十七条:“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出库前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处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粮食局 承办机构

监督检查科

实施对象

粮食经营者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