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0309
权力事项名称

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七条:“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

2.《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2004年11月国粮检〔2004〕230号)第二十九条:“粮食经营者未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加工、销售。”

 

实施主体 市粮食局 承办机构

监督检查科

实施对象

粮食经营者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