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0309 | ||
权力事项名称 |
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七条:“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 2.《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2004年11月国粮检〔2004〕230号)第二十九条:“粮食经营者未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加工、销售。”
|
||
实施主体 | 市粮食局 | 承办机构 |
监督检查科 |
实施对象 |
粮食经营者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