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0301
权力事项名称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或违法利用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二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2.《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2004年11月国粮检〔2004〕230号)第二十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粮食收购者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实施主体 市粮食局 承办机构

监督检查科

实施对象

粮食收购者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