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7514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发放《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 |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第三十九条,《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样式,各市、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制作发放,老年人自愿办理。制作和发放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不得向老年人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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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老龄办 | 承办机构 | 市老龄办 |
实施对象 | 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公开范围 | 全市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