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5514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高龄津贴发放 | ||
权力类别 | 行政给付 | ||
实施依据 |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12月通过)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2、《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第二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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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老龄办 | 承办机构 | 市老龄办 |
实施对象 | 80--99岁的老年人 | 公开范围 | 全市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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