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551401
权力事项名称 高龄津贴发放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12月通过)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2、《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第二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实施主体 市老龄办 承办机构 市老龄办
实施对象 80--99岁的老年人 公开范围 全市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