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551402
权力事项名称 长寿津贴发放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
实施依据

1、《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4年9月修订)第十五条第四款,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定期发给长寿补贴金。

2、《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第二条,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

实施主体 市老龄办 承办机构 市老龄办
实施对象 100岁以上的老年人 公开范围 全市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