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551402 | ||
权力事项名称 | 长寿津贴发放 | ||
权力类别 | 行政给付 | ||
实施依据 |
1、《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4年9月修订)第十五条第四款,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定期发给长寿补贴金。 2、《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第二条,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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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老龄办 | 承办机构 | 市老龄办 |
实施对象 | 100岁以上的老年人 | 公开范围 | 全市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