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951401
权力事项名称 老年人权益保障监督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12月通过)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2、《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4年9月修订)第十五条第四款,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实施主体 市老龄办 承办机构 市老龄办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