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4702
权力事项名称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的,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五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

实施主体 市旅服局 承办机构

旅游行政执法大队

实施对象

旅行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