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4702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的,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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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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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五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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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旅服局 | 承办机构 |
旅游行政执法大队 |
实施对象 |
旅行社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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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