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4703 | ||
权力事项名称 |
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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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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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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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旅服局 | 承办机构 |
旅游行政执法大队 |
实施对象 |
旅行社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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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