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4703
权力事项名称

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实施主体 市旅服局 承办机构

旅游行政执法大队

实施对象

旅行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