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4705
权力事项名称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拒绝履行合同的,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实施主体 市旅服局 承办机构

旅游行政执法大队

实施对象

旅行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