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4705 | ||
权力事项名称 |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拒绝履行合同的,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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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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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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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旅服局 | 承办机构 |
旅游行政执法大队 |
实施对象 |
旅行社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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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