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4706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或者导游、领队违反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或者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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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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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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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旅服局 | 承办机构 |
旅游行政执法大队 |
实施对象 |
公民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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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