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4707 | ||
权力事项名称 |
旅行社违反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实施主体 | 市旅服局 | 承办机构 |
旅游行政执法大队 |
实施对象 |
旅行社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