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4709
权力事项名称

景区不符合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市旅服局 承办机构

旅游行政执法大队

实施对象

景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