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4709 | ||
权力事项名称 |
景区不符合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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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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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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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旅服局 | 承办机构 |
旅游行政执法大队 |
实施对象 |
景区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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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