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15047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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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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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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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旅服局 | 承办机构 |
旅游行政执法大队 |
实施对象 |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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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