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1000902
权力事项名称 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
权力类别 其他权力
实施依据

《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2010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状况逐步增加,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维权援助和奖励等事项。《山东省专利条例》(2013年8月1日通过,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用于促进专利运用、专利资助奖励、专利人才培养、专利行政保护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并根据财政状况逐步增加。

实施主体 市科技局 承办机构 市科技局
实施对象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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