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0802
权力事项名称 学前教育机构违规办园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2014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272号)第五十一条:学前教育机构或者主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的行政处理,并可以视情节依法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或者停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生命安全的;(三)违反规定聘用教职工的;(四)设立学前班或者对幼儿入园进行考试、测查的;(五)教学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七)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等或者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资料的;(八)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卫生保健和防病工作的。

实施主体 市教育局 承办机构 教育局学前办
实施对象 幼儿园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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