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0802 | ||
权力事项名称 | 学前教育机构违规办园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2014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272号)第五十一条:学前教育机构或者主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的行政处理,并可以视情节依法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或者停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生命安全的;(三)违反规定聘用教职工的;(四)设立学前班或者对幼儿入园进行考试、测查的;(五)教学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七)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等或者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资料的;(八)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卫生保健和防病工作的。 |
||
实施主体 | 市教育局 | 承办机构 | 教育局学前办 |
实施对象 | 幼儿园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