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8008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教师节表彰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通过)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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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教育局 | 承办机构 | 教育局 |
实施对象 | 教育系统教职工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