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800801
权力事项名称 教师节表彰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通过)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实施主体 市教育局 承办机构 教育局
实施对象 教育系统教职工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