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900801
权力事项名称 督政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通过)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实施主体 市教育局 承办机构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实施对象 机关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