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900803
权力事项名称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监督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实施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6月教育部令第23号)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见附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调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实施主体 市教育局 承办机构

教育局安监中队

实施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