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1000801
权力事项名称 民办学历教育(初中、小学)学校、学前教育、教育培训机构年检
权力类别 其他权力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2年12月通过)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5]17号)第十四条 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年度检验制度和动态管理。

实施主体 市教育局 承办机构 教育局职成教科、学前教育办公室
实施对象 已经审批成立的民办学校、学前教育及教育类培训机构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