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0509
权力事项名称

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散装水泥生产和使用统计数据的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2010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19号令)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散装水泥生产和使用统计数据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经信局 承办机构

散装水泥办公室

实施对象

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公开范围

内部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