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0513
权力事项名称

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通过)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二)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四)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五)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

实施主体 市经信局 承办机构

安全科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