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0513 | ||
权力事项名称 |
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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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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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通过)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二)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四)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五)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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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经信局 | 承办机构 |
安全科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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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