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0528
权力事项名称

对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方案未经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2001年4月6日通过,2004年7月修正)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方案未经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由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经信局 承办机构

节约能源办公室(以经信局名义)

实施对象

企业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