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0529
权力事项名称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和政策优惠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2001年4月通过,2004年7月修正)第三十七条: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和政策优惠的,由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收缴证书,取消资格;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缴其骗取的优惠税(费)款,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经信局 承办机构

节约能源办公室(以经信局名义

实施对象

企业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