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0532
权力事项名称

对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2010年7月通过)第四十九条: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由清洁生产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经信局 承办机构

节约能源办公室(以经信局名义)

实施对象

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