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0533
权力事项名称

对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2010年7月通过)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作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决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经信局 承办机构

节约能源办公室(以经信局名义)

实施对象

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