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402-005
权力事项名称 未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合格而从事客、货运输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修订)第六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实施主体 市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运输管理所、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