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2407-001 | ||
权力事项名称 |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修订)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九十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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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运输管理所、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
实施对象 | 客运经营者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