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403-002
权力事项名称

对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修订)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2年第1号)第六十四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实施主体 市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运输管理所、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实施对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