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440-005
权力事项名称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检测教练车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标识、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或者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教练车的。

实施主体 市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运输管理所、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