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409-004
权力事项名称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修订)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10月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运输管理所、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实施对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