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702408-002 | ||
权力事项名称 | 水运工程交工质量、监督、鉴定和竣工质量核定 |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依据 |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6月7日交通部令第3号)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提交《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办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6月7日交通部令第3号)第三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作出工程质量鉴定和评定。 3、第四十三条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应当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核查,提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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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