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702408-001
权力事项名称 公路工程交工质量监督、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5月8日交通部令第4号)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向公路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监机构提出申请,……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6月8日交通部令第6号)第二十四条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阻挠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5月8日交通部令第4号)第十九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10月1日交通部令第3号)第八条 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5、《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5月8日交通部令第4号)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6.《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10月1日交通部令第3号)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实施主体 市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对象 企、事业单位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