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2406-002 | ||
权力事项名称 | 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经营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3月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实施主体 | 市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运输管理所、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
实施对象 | 客运经营者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