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12425
权力事项名称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交通部令第9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实施主体 市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