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12425 | ||
权力事项名称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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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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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交通部令第9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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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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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