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2409 | ||
权力事项名称 |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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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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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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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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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