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2407
权力事项名称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车辆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实施主体 市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