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2406
权力事项名称

扣留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超限运输车辆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实施主体 市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