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2404 | ||
权力事项名称 |
暂扣无车辆营运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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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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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六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对无车辆营运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暂扣手续,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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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市运输管理处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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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