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2402
权力事项名称

强制超载车辆旅客改乘或卸货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2016年4月11日修正)第七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客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交通部令第6号,2016年4月11日修正)第五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货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
4.《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21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交通运输部门对调查处理的超限运输车辆,除运输不可解体等物品外,必须责令承运人对超限部分的货物进行卸载或者分载,所需费用由运输经营者承担;对拒不卸载的,应当强制其卸去超限部分的货物。
实施主体 市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市运输管理处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