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2403 | ||
权力事项名称 |
暂扣无《道路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营运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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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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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2016年4月11日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客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见附件12)。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交通部令第6号,2016年4月11日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货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见附件5)。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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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市运输管理处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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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