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2403
权力事项名称

暂扣无《道路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营运车辆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2016年4月11日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客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见附件12)。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交通部令第6号,2016年4月11日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货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见附件5)。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实施主体 市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市运输管理处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