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2405
权力事项名称

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八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交通局 承办机构

市运输管理所、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实施对象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